您好,欢迎来到 地标交易平台! 去首页
查看全部
    0 已选0
    0

    我的积分

    0

    优惠券

    已领取的优惠券

    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DLBZCPXSJYPT-2301 

     

    “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甲方:地标(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于重庆市江北区缔结。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开放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前述公示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乙方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店铺服务,视为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除另行声明或签署协议外,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任何基于提升消费者及卖家体验、平台服务升级等目的所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乙方自身权益,建议乙方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审慎阅读】乙方在创建店铺流程中同意签署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乙方如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甲方咨询,甲方将解释条款内容。

     

    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

    1.1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由地标(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及运营,本协议中提及的应由甲方或“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由“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内部负责相应区域及业务范围的部门分别履行。本协议由地标(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与乙方签署。

    1.2“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网站:指由“地标(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域名为zgdbjy.com的网站。

    1.3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指运行于“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网站的“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开放平台,是“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店铺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1.4“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网站用户:指所有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网站上注册成为“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注册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本协议中统称为“用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用户”均指此含义。

    1.5商家注册及入驻:商家注册指欲成为“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第三方经营者的商家(本文或称“卖家”),依据“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审核同意后,商家可以使用其自行设定的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以开立店铺开展经营。商家入驻,亦称“店铺入驻”指第三方经营者完成商家注册,通过资质审核且满足本协议第四条店铺服务开通条件后成为“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第三方经营者的过程;本协议中的商家指本协议缔约方中的“乙方”。

    1.6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用户名:亦称“店铺用户名”,是指商家完成商家注册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陆“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商家管理系统,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店铺服务的登陆账户,每一个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用户名对应一个店铺。商家应妥善保管店铺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1.7店铺:商家在完成商家注册及商家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规则,由乙方申请,“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ID(英文IDentity的缩写,意为“身份标识号码”)、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调整)的网络化虚拟商铺,乙方可依据经营需要,开设一个或多个店铺。乙方通过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用户名可以实现对该店铺的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信息上传、修改、删除处理,交易跟踪、取消等。

    1.8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规则:指标示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之上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卖家手册、卖家后台公告、卖家后台帮助中心等。

    1.9保证金:商家向“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缴纳的用以保证本协议履行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可以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处置。

    1.10平台使用费:商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各项服务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具体缴纳标准见本协议附件三《乙方信息确认表》。

    1.11技术服务费:商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向“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缴纳的技术服务费用,具体缴纳标准及方式见本协议附件三《乙方信息确认表》。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乙方店铺经营方式

    2.1在甲方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为乙方开通店铺服务后,乙方可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发布商品信息,与愿意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进行在线交流,订立买卖合同,并向通过“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购买其商品的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同时可参与“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相关活动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同意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2.2除上述服务内容外,乙方可使用本协议附件列明的其他甲方提供的有偿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约定或双方另行签署(含乙方同意相关有偿服务的电子协议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的文件约定为准。

    2.3乙方店铺经营方式:乙方店铺内商品,均由乙方以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销售、发票开具、物流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提供等;乙方销售及服务出现争议、纠纷或受到国家机关机构调查时,由乙方以销售者身份处理。“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不参与乙方店铺的经营,除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外,也不直接介入乙方与他方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条  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

    3.1入驻条件:乙方申请成为“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入驻商家,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

    2)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3)乙方同意本协议及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相关规则。

    3.2证明文件提交

    3.2.1乙方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

    3.2.2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有义务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有发生变更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更新。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甚至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2.3 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管理等要求,乙方同意甲方可对乙方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抽查并就前述目的要求乙方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

    3.2.4乙方了解并认可,甲方仅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对乙方信息、证明文件、店铺创建、类目发布权限等申请进行审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对乙方因信赖审查结果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包括“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店铺服务开通及停止

    4.1对于乙方拟开展经营的特定店铺,甲方在乙方提出开店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服务,甲方将在服务正式开通前一个工作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

    1)乙方已按照本协议附件三《乙方信息确认表》或者其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金额足额缴纳保证金;

    2)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及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3)乙方已注册成为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用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4)乙方已按照附件四《店铺信息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足额缴纳特定店铺相应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

    4.2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陆商家后台,根据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乙方特定店铺上传、发布商品信息,与用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4.3乙方店铺服务的停止:

    4.3.1乙方需要停止店铺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停止该店铺的服务功能;为弥补甲方已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该店铺未到期部分对应的平台使用费,同时,乙方应当对店铺服务停止前已达成的交易继续承担发货、退换货及质保维修、维修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责任。

    4.3.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相关店铺的服务,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4.3.2.1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4.3.2.2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4.3.2.3乙方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争议、纠纷或行政处罚的;

    4.3.2.4乙方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4.3.2.5上传产品品牌未经甲方事先审核;

    4.3.2.6乙方连续30(三十)日或累计45(四十五)日未正常经营店铺的;

    4.3.2.7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或消费者权益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

    4.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店铺经营,或者乙方因为出现4.3.2情形被甲方停止店铺服务的,乙方已缴纳的相关店铺的平台使用费未到期部分,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冲抵乙方应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时,乙方应另行支付差额部分。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5.2甲方对乙方在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5.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乙方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5.4乙方同意并自愿遵守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更新、调整。

    5.5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以及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甲方发现的乙方发布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同意甲方无需通知立即删除或屏蔽或对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服务等处理,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说明或改正。对乙方前述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除“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对上述判断处理免责。

    5.7甲方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乙方已确认的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乙方多次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暂停店铺运营、扣除保证金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5.8如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平台运营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9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入驻商家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第六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6.1保证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用户名(店铺用户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6.2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入驻条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上予以更新。

    6.3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向平台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证已充分告知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就前述信息的使用方式、使用目的、使用范围等,并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6.4保证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及平台内其他经营者利益的行为。

    6.5保证对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费用及结算

    7.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三《乙方信息确认表》、附件四《店铺信息表》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向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支付下述费用:

    7.1.1平台使用费

    1)乙方应按照附件三《乙方信息确认表》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费用标准和时间向“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指定账户支付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按乙方店铺相应服务期期间缴纳;

    2)平台使用费按照乙方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开设的店铺数量收取,即每开通一个拥有独立店铺ID的店铺,则应在开通前按照附件三《乙方信息确认表》、附件四《店铺信息表》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准缴纳平台使用费;

    3)乙方店铺续展的,乙方应在续展期开始日前【15】日内缴纳续展期间平台使用费。

    7.1.2技术服务费

    1)乙方通过“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完成的每一单交易应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向“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

    2)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类目及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率见附件四《店铺信息表》及相关补充协议(若有);

    3)乙方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的交易额以“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经营的类目以本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为准,乙方经营的商品品牌以“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审核通过的为准;

    4)技术服务费由“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通过系统自买家交付的货款中实时扣除。

    7.1.3其他费用

    本协议附件或甲乙双方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乙方应向“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收取。

    7.2甲乙双方按照下述约定对乙方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完成交易的货款进行结算:

    7.2.1买家通过“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与乙方进行交易的,货款须支付至与“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中或“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中。

    7.2.2乙方按照附件四《店铺信息表》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结算期与“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进行对账,“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系统在每个结算日自动生成结算单,乙方确认无误后,“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向指定付款机构发出付款指令,由付款机构将扣除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后的货款支付给乙方;关于结算期及结算日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选择月结的,以每个自然月为结算期,每个月10日为上一月货款结算日;

    2)甲乙双方选择其他结算期的,以选择的天数为结算周期,每个结算期满的次日为结算日;以上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7.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结算账户或银行账户以便甲方通过“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完成货款结算,若乙方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3天通知“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否则,因乙方变更账户造成货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3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第八条  保密

    8.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8.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乙方的行为致使甲方及/或“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遭受损失,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乙方须赔偿的甲方及/或“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包括:

    (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因行政处罚、司法判决、法定标准范围内的调解等对外支出的罚款、违约金或赔偿金;

    (三)商誉损失、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如消费者的流失、支出减少、消费频次降低及店铺经营者收入减少等),具体金额可以第三方独立合理分析、甲方根据大数据合理分析及其他计算收益、损失的合理方法所得出的相关估算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四)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如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及/或“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及/或“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

    9.2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甲方用户吸引到甲方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甲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系统数据、利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有限责任及免责

    10.1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0.2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0.3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持续对缔约双方有效,除非发生本协议约定条款所述的终止或解除事项。

    11.2本协议附件四《店铺信息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如乙方愿意在服务期届满后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经营对应店铺的,应向甲方提出相应续展服务期的申请并按约定缴纳下一年度的平台使用费,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入新的服务期。否则,服务期届满后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提供相应店铺的服务,在甲方停止提供服务后1个月内,若乙方仍未完成新的服务期申请程序,而乙方又未开立其他店铺的,则本协议自乙方服务期满1个月后终止。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

    12.1本协议附件三《乙方信息确认表》中约定的缔约双方基本信息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发生该等变更事项后15日内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的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2本协议附件三《乙方信息确认表》、附件四《店铺信息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乙方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5日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应于甲方发出变更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13.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本协议附件四《店铺信息表》或相关增开店铺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服务期届满,而甲乙双方未在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新的服务期续展,且乙方所有店铺的服务期限均已届满的;

    2)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13.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为使乙方顺利开展经营,甲方已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和服务,如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已缴纳的平台使用费,未缴纳的,乙方同意足额缴纳。

    13.3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任一店铺未正常经营,在服务期内累计达到45(四十五)日或者连续达到30(三十)日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第十四条  通知及送达

    14.1有效联系方式

    乙方真实、有效联系方式信息如下,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收信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指定电子邮箱地址:

    指定微信账号:

    甲方将向乙方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乙方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乙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乙方务必及时关注。

    14.2 通知的送达

    甲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公告,向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乙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其它

    15.1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开放平台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签署页)

    甲乙双方已仔细阅读、协商《 “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开放平台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内容,对于各条款,尤其是加粗条款,甲乙双方相互之间已进行充分的解释和沟通,双方同意遵守协议的相关约定,并在下述相应位置签署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